起诉离婚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一般按照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开庭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在立案之后,何时开庭,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只是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该案件,对其中何时开庭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只是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按照告知的时间去参加庭审。
二、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达不成协议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审结后,发现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起诉离婚立案之后,何时开庭,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只是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案件,对于立案之后,多久开庭审理案件没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只需要将开庭时间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按时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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