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婚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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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军婚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对于现役的军人配偶要离婚的,那么就需要获得军人的同意,如果双方都是军人要离婚的,那么就需要一起向部队的领导申请,再由领导放发批准文件,这样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关于军婚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军婚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婚当事人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及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军人一方应当提交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离婚意见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上面所说的,军婚与普通公民离婚是有区别的,而且军婚双方存在不同的身份,那么所处理的程序就会不一样,但对于离婚的方式是一样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只有双方没有存在任何的纠纷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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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离婚新规定有哪些?
关于军人离婚的新规定包括: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要求的,应该征得军人同意;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军人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离婚时涉及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属于军队人员个人财产,而不是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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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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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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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军人保障卡只想到军人,那军属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能本人持有,家人是不能拿来拿去。 
(一)军人保障卡归军队所有,银行业务应用实行军队和银行双重管理。总后勤部制定军队内部管理办法,规范军人保障卡的申领、制发、使用、补换和注销事宜,防止出现多办卡、不退卡、凭证管理不严等情况;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依法制定军人保障卡银行应用业务管理规定,规范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涉军信息保密等事宜。  
(二)部队调防或军人调动后,持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原卡视同发卡银行本地卡使用,不更换新卡;持原卡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之间办理跨行代发工资等业务。  
(三)为实现银行业务应用需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分配专用
BIN。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代发工资业务。跨行
ATM取现行间清算按现有业务规则办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发卡银行一定的补贴。  
(四)军人保障卡关闭境外交易功能,不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和证券交易、外币交易等投资理财功能。  
(五)军人保障卡由总后勤部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在地区联合制作,卡片生产由总后勤部指定具备发行银行借记卡相关资质要求的军队工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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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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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军婚离婚,军人一直未给抚养费,和军人离婚容易吗?孩子归谁怎么判?
[律师回复]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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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军婚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对于军婚的法律规定是,如果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通常情况下要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另外,跟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是登记结婚的都构成破坏军婚罪,对破坏军婚罪规定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轻判处1~6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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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施暴军嫂诉讼离婚
[律师回复] 对于军人施暴军嫂诉讼离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要:军嫂和军人离婚,在选择离婚的问题上受诸多的限制。一般来说,军嫂与军人离婚,必须经得军人的同意,除非一方有重大过错。并且军嫂在选择离婚的时也很复杂,一般得分清军人的性质,他方是文职军人还是非文职军人!身份不
一,离婚时享有管辖权的也不同!
一、对军人离婚有特别规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个重大过错具体指的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二、军嫂在哪里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如果你爱人是非文职军人,就在你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是文职军人,就在你爱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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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离婚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注意事项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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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军人军属可免诉讼费吗
[律师回复] 军人军属不属于减、缓、免交诉讼费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司法救助:  
(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三)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四)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  
(五)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六)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七)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八)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九)当事人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十)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
一)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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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改后军队干部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由军队承担的服务保障任务移交地方单位后,原有军队职工随同移交,其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凡接收安置军队职工达到规定比例的新办企业,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军队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纳入地方用工、培训、再就业管理体系。鼓励军队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职业介绍、转岗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等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并积极推荐安排就业。要把与地方通用专业的军队职工培训、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等纳入地方培训、考核、评定管理体系,军队不再单独组织。对以安置军队职工为主、具有法人资格、与军队彻底脱钩的经济实体和自谋职业的军队职工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0〕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各种收费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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