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个闺女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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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要根据对孩子有利的情况来决定。如果夫妻离婚,必须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院会依法来判决。
夫妻离婚一个闺女怎么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综上所述,夫妻关系破裂后,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如果只有一个孩子,女儿该判给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哪一方有利,就会判给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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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婚前财产权属约定
甲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乙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3、双方约定上述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改变权属,婚后仍归各自所有。
第二条 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原则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必须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的,双方均应当本着合情合理、保持使用物良好状况的原则进行使用,一方故意损毁他方财产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如果需要修理的,修理费用原则上由财产所有人承担。但另一方使用时间较长、使用频繁的应当适当分担一部分修理费用。
3、双方的婚前财产原则上不能由双方在婚后进行处理,如果必须处理时需征得双方儿女的同意,并邀请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否则处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4、婚后一方如果发生患病、灾祸,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无法满足需要,同时有国家机关证明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正接受社会救济无能力承担时,另一方为承担扶助义务时可以在不征求其子女意见的情况下处分个人婚前财产。
第三条 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
1、双方婚前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债权人姓名、金额、清偿期限详情如下:
2、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因个人生产或者生活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
第四条 双方对婚后财产的权属约定
1、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的日常生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但一方主动要求多承担生活费用的,另一方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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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一方偶然所得;
③ 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
④ 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⑤ 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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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双方对遗产继承权的约定
双方日后如果发生疾病、灾难等引起死亡或意外身故,其生前财产按继承法由公证处处理。
第六条 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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