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开户约号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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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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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保开户约号办理的程序是:提出开户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社保部门审查材料、办理社保开户等,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说有营业执照,还有就是法人身份证,到社保部门办理的。
社保开户约号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一、社保开户约号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1、材料准备。首先了解办理所需的材料,准备好原件,需要复印件的盖章准备好。具体材料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劳动合同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办理前预约和工作。办理前可以先拨打社保咨询电话,询问当地的具体办理流程。根据要求,到社保大厅或者网上直接《社会保险登记表》等表格,填写完毕后再预约办理时间。另外一项繁琐的工作,就是利用采集软件采集公司员工的信息,包括照片。

3、在预约时间里,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社保机关受理之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合格的当场就可以受理。另外,社保工作人员还会让填写银行单位社保专用卡的表格材料。之后,就算通过社保登记了。

4、社保机关发放《社保登记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剩下的时候就是每月扣款、缴款,单位的工作人员填写之后,还需要社保部门审核的。

5、办理社保卡。将收集的职工证件照片提交指定银行,办理社保卡。大批量办理,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才能下来。

二、企业办理社保开户需要什么材料?

新公司办理社保,需要以下证件申请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公民的社会保险要开户的完全是可以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办理的,因为用人单位可以集体为劳动者办理,但如果公民没有工作单位的,那么只能以灵活人员来参加社保,这是是可以自行到社保部门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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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简约程序改为普通程序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两种:一是普通程序,二是简易程序。所谓程序转换,从字面理解即是指将原来由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或将原来由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这就涉及到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案件范围的划分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采用“概括式”即用定义的方式,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进行了界定,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三个要件的案件就可适用简易程序,其余则适用普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68条也对“三个要件” 的含义进一步作出解释。但由于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区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还是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界限标准仍过于原则,收案范围不明确,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缺点比较明显。 几乎是所有民事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在规定的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内不能审结的,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种做法很具代表性,也是传统意义上的程序转换模式,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在于:一是受《适用意见》第171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规定的限制,即诉讼程序不可逆转,只能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而不能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二是受大立案机制的限制。由于过分强调立审分离,立案庭将所有案件不分难易统一排期开庭,而不征求业务庭意见,导致适用简易程序不能审理终结的案件才转入普通程序。 同时,立案时确定的简易程序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案情存在的可变性也导致审理程序的可变性。《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案情复杂”是一个弹性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情形属于“案情复杂”,审判实践中也很难把握。加之对简易程序如何转换为普通程序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转换也较为随意,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由此可见,《适用意见》只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以及明确任何情况下不能由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何种程序的权利,充满了法院职权主义色彩。 民事诉讼是解决私权的争议,当事人应当有选择程序最简便、诉讼周期最短、诉讼成本最低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以尽快实现自己的权利。如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张贴公告后被告应诉,即使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即时开庭审理,但根据《适用意见》第171条规定,此时不得由普通程序改用简易程序,明显不经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则在这方面有重大突破和进步,赋予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规定,将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若有一方不同意,则不能将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二是当事人行使程序选择权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若不具备以上两个构成要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将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至此,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和民主性理论,给予了当事人诉讼程序选择权,民事诉讼才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程序转换,即既可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又可由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 在概括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定义的基础上,《若干规定》第1条用“否定式列举”方式来明确简易程序案件与普通程序案件的具体划分标准,即除列举的5类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他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同时,还明确了适用程序不当的救济途径和方法,即《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己发现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有自行纠正的义务,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同时赋予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提出异议的权利。在对当事人权利尊重的同时,《若干规定》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未作具体的规定。笔者以为,提出异议的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为诉讼程序的不可逆转性,庭审结束意味着已查清事实,此时再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既无实质意义,又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和诉讼成本的增加。而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的,不受法庭辩论终结的限制,但应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并通知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方式,既可以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口头提出须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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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违约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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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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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开户约号流程具体为进入网上预约系统、点击“预约”,然后输入社保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密码;如果输入的信息正确,请阅读“预约协议”,同意请点击“下一步”继续;之后在“请输入办理单位数量”中输入本次所办理申报的单位数,确认后,点击“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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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他们公司的社保基本户也需要进行变更的,社保基本户变更法人的程序是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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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合作社申请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报流程:
一、召开成立大会,确定合作社成员;
二、制定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质监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公章。
六、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6、财务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会计证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七、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八、主管部门(所在地农经管理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合作社章程及社员出资清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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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4结婚预约的办理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
14,爱你一生一世。喜欢浪漫的年轻人都想趁1月4日这个象征美好的日子办理结婚登记,据广州市民政局称,广州出现了14结婚预约扎堆现象,“末日婚潮”逼停婚姻登记网站,造成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塞车”。昨日,广州民政局发微博称,目前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已恢复正常,市民可进行14结婚预约。
14结婚预约系统升级后恢复正常
“想和你一生一世,却预约不上结婚登记!”前晚起,陆续有市民在微博上吐槽,想预约1月4日登记结婚,反复操作数小时依然无法打开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网页。昨日下午,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由于14结婚预约扎堆,“末日婚潮”逼停婚姻登记网站,由于网络系统滞后,该局计划于本月14日12时起至16日24时,对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升级时间正值周末,实际上只在14日下午停办结婚预约半天。
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广州民政昨日21:20发布微博称“针对14结婚预约人数剧增导致我市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出现‘塞车’现象,我局信息部门对网上预约系统进行了紧急扩容,目前系统已恢复正常,可以提供正常预约服务。”
此外,昨日上午,深圳市民政局也因婚姻登记系统瘫痪发微博向市民致歉。但深圳市的婚姻登记系统在7分钟内迅速“复活”,市民可预约1月4日登记结婚。
14结婚预约的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结婚登记时,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2、结婚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结婚登记网上预约的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男女方的姓名、身份类别、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出生日期、国籍、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所在地及联系电话;
3、填好之后,就可以等待网上预约的结果,然后拿着结婚登记的相关证件,如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去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即可。
14结婚预约后要做什么
网上提交了14结婚预约申请后,就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结婚登记。当然,这时也要注意一些相关事宜,以免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到新婚的喜悦心情。
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
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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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家的一个朋友现在经营着一家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变更的流程是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变更报告;
  
2、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4、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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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变更事项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及时办理更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手续。。变更名称的,还应及时办理更换社会团体印章、银行账户名称和标识代码证书等有关手续。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将新章程和修改章程的说明、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文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和依据
1、申请费每件10元;
2、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变更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公告,公告费用由社会团体承担。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6〕1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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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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