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首的诈骗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涉嫌构成诈骗罪后,司法机关应当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发现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的,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自首情况,再综合整个案件的犯罪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量刑情节,对犯罪分子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特别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二、诈骗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诈骗罪,然后数额较大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罪分子诈骗公私财物后,涉嫌构成诈骗罪的,司法机关应当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确定犯罪分子刑罚时,认定犯罪分子有自首量刑情节的,应当查明犯罪分子的自首情况,然后再结合案件情况,对犯罪分子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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