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给材料怎么办?
法院可以强制要求进行提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如果对于相关证据材料,由于对方当事人不愿意提供,可以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首先法院可能约当事人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当事人调解,开庭时也会问当事人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当事人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都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双方自动进行离婚,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针对于夫妻双方,如果要进行离婚的话,首先双方应该进行协商,协商不下的话就考虑起诉离婚。针对于起诉离婚双方应该都进行配合,如果有一方拒绝进行离婚,也应该在法庭上进行,说明不想离婚的原因。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双方是否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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