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类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二、有哪些慢性病可以获得补助?
我国慢性病补助病种共有31中,分别为: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风湿性病、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冠心病(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纤维化、慢性肾脏疾病三期及以上、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白塞氏病、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银屑病、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
三、办理慢性病卡的流程是什么?
1、无需重新鉴定人员持老慢病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换证人姓名)、慢性病申请表(村委会盖章)以村为单位交乡镇劳保中心。
2、需重新鉴定人员。到乡镇劳保中心领取《慢性病鉴定申请表》(村委会盖章)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县医院指定科室由专家开具与所申报病种相关的检查、化验项目,专家组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慢性病鉴定。鉴定结束后县医院将档案材料交由城乡医保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发证。
3、患精神类疾病的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武强县新兴精神病医院进行认定。
4、新增慢性病人员丧失行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病历或诊疗资料的,指定代理人到各乡镇劳保中心进行登记,各乡镇劳保中心登记造册并盖乡镇公章。
总的来说,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而且,国家规定的可以门诊报销的慢性病是非常有限的,针对慢性病门诊的报销政策,建议当事人到当地的需要社保机构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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