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民法典关于新旧婚姻法最大的区别就是,新婚姻法新增了婚姻冷静期,想要离婚的,必须在申请离婚后,先冷静三十天,三十天后还想要离婚的,才可以办理离婚,这个是最大的改变。
民法典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一:关于疾病判断婚姻

婚姻法: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判断婚姻无效

婚姻家庭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区别二: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

旧婚姻法:无

新婚姻家庭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区别三:增设婚姻无效的情形

旧婚姻法:无

新婚姻家庭编: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现在利用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结婚登记的事件屡见不鲜。

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冒用假证的婚姻无效。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受害方寻求救济的途径。

根据实际出现的案例,遇到伴侣利用假证登记的婚姻,受害方经常会选择三种方式来维权,即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对民政部门的过错提起行政诉讼、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民政部门只对受到胁迫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婚姻可以撤销。

区别四:婚姻存续期债务判定的区别

旧婚姻法:无

新婚姻家庭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否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举债人个人债务

区别五:起诉离婚后不支持后是否还有别的办法?

旧婚姻法:被判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间隔期为半年

新婚姻家庭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区别六: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新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此次《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的情形,为婚姻无过错方获得赔偿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区别七: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旧婚姻法:

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新婚姻家庭编:无

此次取消也是为顺应全面二孩政策做出的修改。

区别八:新增居住权

旧婚姻法:无

新婚姻家庭编: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是一个物权。

买房时一定要查册,看房屋有没有被设置了居住权。

因为,新房东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

被设置居住权的房子没有商业价值,只能等居住权到期后才会恢复商业价值。

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比如,老人给保姆设置了20~30年的居住权,子女继承房屋,还要熬过保姆这20~30年的居住权。

新婚姻法和旧婚姻法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在新的《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同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也做了更改,整体来说变化还是比较大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9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的区别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4****05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53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旧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与新婚姻法有什么区别
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定期限,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重大财产经过8年,一般财产经过4年;而新规定取消了这个转化,婚前的个人财产永远都不会分割给对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债务重组与新旧会计准则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一、债务重组新旧会计准则有什么不一样
(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原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这样,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原准则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五种方式。新准则中债务重组方式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四种方式。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三)债务重组计量属性的变化原准则中按账面价值入账,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在原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处理在计量属性上按账面价值入账,主要内容有:“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它能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能有效反映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
(四)债务重组损益处理的变化原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一般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可能极大地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水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有什么区别
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的区别有法律婚姻经过了合法程序,而事实婚姻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所以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应。在法律婚姻当中,双方的财产关系是平等的。但是在事实婚姻,双方难以保障自身权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最新婚姻法领结婚证与旧的有什么不同?
《婚姻法》已经作废,那么《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新的规定与旧的《婚姻法》有这些不同,《民法典》中取消了晚婚晚育的鼓励,删除了因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而禁止结婚的要求,只要双方不介意就可以结婚等等的这些不同。
10w+浏览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1、结婚是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强调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而无效婚姻欠缺的则是婚姻的构成要件,强调对违法当事人的制裁。
2、失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但也有例外:《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则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是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是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伟大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是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尽亲属。四是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撤撤销婚姻的请求人只有一种情形,即根据《解释(一)》第10条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当然,依职权在无请求人的情况下也可宣告婚姻无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和旧婚姻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什么?
​其实任何一部新法在出台以后,都是需要有一段的适应期的,就比如我国的《民法典》也是如此。有很多人都已经习惯了按照旧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处理自己的婚姻关系,直到《民法典》出台以后,新旧两部法律可以说差别非常多。详见下文。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资产评估中的折旧与会计的折旧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资产评估贬值与会计折旧的联系资产评估的贬值一般指被评估资产与选择为参照物的新资产在价值上的差别,即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与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差。根据资产贬值的原因不同,大体可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三类。会计折旧指在资产使用寿命内,运用一定的方法,考虑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磨损、消耗等因素,将资产价值系统分配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金额。由此可见,资产评估中的贬值与会计折旧都承认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价值损耗与转移,都是资产价值的抵减,即一种“负价值”,但都不伴随着现金的流出。资产成本通过两者的修正,将得到有关资产当时价值情况的更有意义的数据。资产的重置成本减去资产评估贬值,得到资产的评估价值;资产的原始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得到资产的账面余额。在资产评估贬值与会计折旧的计算方法上,两者也存在共同点。资产实体性贬值确定的使用年限法,类似于会计上计提折旧使用的直线法,他们计算的原理是相同的。同时,在确定若干资产的贬值或折旧时,两者均可以选择综合或个别计量的方法。在资产评估中,可估算若干资产的综合总工作量或综合可使用年限,进而确定综合贬值率;同理,会计中也有估算若干资产综合折旧率的做法。另外,资产评估贬值的确定,要参考会计折旧的计提情况;会计折旧的计提有时也会用到考虑了评估贬值后的资产价值,有时会因资产评估贬值的变化引起的评估价值的变化来调整折旧的计提。
二、资产评估贬值与会计折旧的区别1.实质和目的不同。资产评估贬值是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的差,即估测的由各种原因造成的资产价值的贬值或损失,是资产的减价修正;通过这种减价修正来求得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这是一个计价过程。会计折旧实质上资产的原始成本或调整的其他投入价值在受益对象上的分摊,是一种费用的分配过程。其目的是资产的原始取得价值以折旧的形式转移,并通过摊销的形式收回,达到资本保全的目的。2.价值损耗因素不同。我们将资产价值损耗划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指资产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导致的资产物理性能的损耗或下降而引起的价值损失。无形损耗又可分为功能性损耗和经济性损耗。功能性损耗时由于技术进步一起的资产功能相对落后而造成的价值损失;经济性损耗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在资产评估贬值的估测中,同时考虑了有形损耗(实体性贬值)、功能性损耗和经济性损耗,即资产评估贬值包括了全部的价值损耗。会计折旧一般仅考虑有形损耗,对无形损耗很少考虑。我们计提折旧使用的直线法,认为资产价值在使用中的损耗是随时间均匀发生的,只考虑了有形损耗;而加速折旧法由于考虑了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的采用而导致旧资产的能力不足、结构落后、功能短缺以及变动运营成本过高,即考虑了功能性贬值。但是,各种折旧方法都没有考虑经济性损耗。3.计算方法选择的灵活性不同。由于资产评估和会计核算分别遵循不同的准则规范、法律法规,他们在计算方法的选择上,又不同的限制。资产评估中,就贬值的估测,有各种不同的方法可供选择。在一次评估中可选择多种方法,各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可相互对照;在对同一资产的多次评估中,可根据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评估贬值。在会计核算中,由于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能随意更改。很多企业的会计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其折旧方法的选定受到更大的限制。4.反映实际损耗的程度不同。如前所述,由于会计折旧考虑资产损耗因素不全面,并且折旧方法的选择具有稳定性,折旧年限的选择也受限制,故会计折旧往往不能准确反映资产真实价值。而资产评估结果要为资占交易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因此要求其贬值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损耗,从而准确确定评估值。5.当评估实体性贬值采用役龄比率法时,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预计残值)÷总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会计折旧采用直线法时,累计折旧=(资产原值-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两者计算公式很相似,但其中仍有细节上的差异。

1)计算基数不同。资产评估上,各项贬值计算的基数是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评估基准日不同,其重置成本一般也不同。即同一被评估资产的贬值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会计折旧的基数为被评估资产的原始取得成本,即资产原值。资产的原值一经确定,以后折旧期间内均以此为基数计算折旧,不随时间变化。

2)年限的含义不同。评估实体性贬值计算的“总使用年限”是资产的经济寿命,它是一个相对变动的量,它受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及其设计、结构、质量的影响,并与市场状况、经济政策、法律法规有关。会计折旧上的“预计使用年限”,在考虑损耗的同时,也考虑财税政策、社会技术及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以同类资产在正常运转状况下的平均使用年限作为使用年限。另外,资产评估中使用的“实际已使用年限”指有效使用年限,即日历使用年限与资产的开工利用率的乘积;而会计上累计折旧计算中使用日历上的使用年限,也就是说,对一项不使用的资产也照提折旧。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新建房屋与临近旧建筑的距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建设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第5.0.2.2项规定:“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数控制。”第5.0.2.3项规定:“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该《规范》实际执行中板楼的楼间距一般不能低于楼高的1.7倍,而塔楼则不能低于楼高的1.2倍。” 2、《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日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根据使用性质、形式、日照、消防、管线敷设、用地界线等因素,依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3、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法规 > 民法典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