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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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什么条件

一、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什么条件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权利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一个法律文书还尚未生效,则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否则,就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适用特殊期限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期限申请执行,如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法律文书生效后,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人已经在义务履行期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则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结,就不存在申请执行一说。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可执行的事项,也就是说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内容。如果该生效法律文书只是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则其不具有给付内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也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否则将无法进入执行程序。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也需要符合管辖的相关规定,因此,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如果满足前文所述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二、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查控的被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过程。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得到执行,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即有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穷尽执行程序,仍然没有执行到位,此属于市场交易风险的体现,后果应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因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应考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财产状况,并及时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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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已经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已经完结),并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即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被执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对于邮政执法而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即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警告、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对于邮政部门来说,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执法权的来源,如《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市场管理工作。因而,市、州邮政局可以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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