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亏损申请破产该怎么走程序?
合作社亏损申请破产,应当由法定破产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依法裁定后宣告破产,并组织成立依照有关法律,组织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合作社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上述规定是对合作社破产财产优先清偿顺序的规定,体现了对农民成员权益的特殊保护,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只限于农民成员。
二、合作社亏损处理方式
1、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 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 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 当定期盘点清查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 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 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 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 出。
3、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 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 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 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
①、确实无法回收的应收款 项;
②、无法回收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③、盘亏、毁损或报废的 存货;
④、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
⑤、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⑥、 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⑦、注销或无效的无形资产。
4、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 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 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合作社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综上所述,合作社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债务时,申请赔偿的程序适用于企业破产司法程序,通常包括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进行裁定,组织成立破产清算组并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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