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级医疗事故属于几级伤残?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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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3级医疗事故属于六到十级伤残,对于三级医疗事故一般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者是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情形的功能障碍;只要被认定为伤残那么就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级医疗事故属于几级伤残?

一、3级医疗事故属于几级伤残

三级等医疗事故对应六到十级伤残,标准如下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医疗费

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处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医疗费用,但不包括医疗费用。如果您在案件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请根据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

病人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以及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工人。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用具费,残疾需要使用补偿装置的,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和万能装置的费用计算。

6、殡葬费用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殡葬费用标准计算的。

7、有交通费用的病人和需要陪同照顾的亲属在公共交通工具转乘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死亡的,医院应当承担处理事故的病人的两个亲属的合理交通费。

8、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中的精神损害不予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个人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可能需要赔偿精神损害。

9、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为确保医疗事故受害人得到适当的治疗,还需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医疗事故的级别,以确保后续医疗事故补偿和损失赔偿中不会出现意外情况。同时,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其他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是属于因医护人员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对于此事故一般需要由医院来全部的承担,医疗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而对于三级所对于的伤残级数为六到十级,而对于二级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为二到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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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3级丁等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二)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此外还需要误工日期认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 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 残疾用具费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七)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 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十)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需要指出的 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3级乙等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二)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此外还需要误工日期认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 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 残疾用具费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七)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 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十)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需要指出的 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3级丁等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3级丁等如何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3级丁等如何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二)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此外还需要误工日期认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 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 残疾用具费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七)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 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十)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需要指出的
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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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伤残级别怎么分?
a )一级1 极重度智能损伤;2 四肢瘫肌力 ≤3 级或三肢瘫肌力 ≤2 级;3 颈 4 以上截瘫,肌力 ≤2 级;4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 B 2 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 ≥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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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9级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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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除医疗费外,一次性要支付多少钱?谢谢
[律师回复] 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远距离流动受限;
.断续工作;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医疗五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五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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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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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计算参照标准有很大不同,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显然高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另外,医疗事故赔偿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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