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置换合同纠纷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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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但是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法官说明自己的诉求。如果拆迁人按期退还了周转房是民事义务也是行政的义务,如果被拆迁人违反了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
房屋拆迁置换合同纠纷怎么办?

一、房屋拆迁置换合同纠纷怎么办?

可以找第3人进行协商,行政裁决也是可以的,实在不行的情况下还可以起诉。

1.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

2.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被拆迁人搬迁至安置房;

二、如果出现了拆迁合同纠纷告谁?

和谁出现了合同纠纷就告谁。

1.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三、遇到拆迁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可以的。

1.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去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的,也可以签订仲裁协议,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应当明确、唯一,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仲裁协议无效。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典型的合同纠纷,是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进行解决的。

四、购拆迁房合同纠纷出现了怎么办?

如果出现了此类的纠纷,那就应该拿去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进行起诉。

1.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2.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出现了购房拆迁的合同纠纷,可以去进行起诉的。但是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及证据,等拿取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要向法官说明自己的诉求,合理的情况下一般是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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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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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的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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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拆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了(_________)拆许字(_________)第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
第二条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为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建筑结构为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附属物包括: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证件:_________号,地籍:_________号。
第三条补偿金额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4.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总计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产权调换房屋
1.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现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房屋平面图见附件
二,房号以附件二上表示为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房屋装饰、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1)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2)该房屋协议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4)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内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人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支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差额结算
被拆除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为,由支付给对方。该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清。
第六条搬迁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第七条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
1.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当在产权调换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按补偿金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过渡方式
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选择过渡方式,甲方按乙方选择的方式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1.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在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月_________元,按_________个月计算,计_________元;甲方先支付乙方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元,余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元,由甲方在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自乙方旧房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月计算,发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四个月止。)
2.甲方提供周转用房。在过渡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在甲方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四个月内,乙方腾退周转用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
第七个月起按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甲方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条注销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十一条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拆迁单位(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标准是怎样的
1、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拆除一个产权安置一个产权。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拆迁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总面积不能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法定总面积。
2、每套安置房的具体价格按楼层不同乘楼层系数计算。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含装修装饰)与安置房价值结算差价。
住宅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以下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成本价购买;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以上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市场价下浮10%购买。安置房面积少于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依法评估的评估值补偿给被拆迁人。
假设:甲方有一套三房价值30万,乙方有一套一房价值10万,甲方想换一套一房,乙方想换一套三房,然后甲乙双方互相交换房子,就是房屋产权置换。
房屋产权置换差价交税:甲方房价30万-乙方房价10万=差额20万缴纳税费。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标准: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
在商品房价格普涨的今天,调换房屋的面积,对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利益均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这中间有两种情况应加以注意,一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当前一些拆迁人以拆迁补偿货币化为借口,在产权调换时,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最终还房的面积,实际上是变相剥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原地还房
不同级别的地段,房屋价值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同一级别的地段,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所处的具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出现巨大的差异。原地,应当就是被拆迁房屋的原址。
实际生活中,一些拆迁人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对原地作出与规定不相一致的理解,认为原地,就是指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地段,有的甚至将原地理解为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级别的地段。更有甚者,一些拆迁人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地位,以此观点影响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给被拆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除以上所列三种情形以外,原地还房均应在被拆迁房屋原址还房。
3、产权调换协议
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无名合同,因此,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现实生活中,我们注意到一些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的协议名称五花八门,其中有一种叫着《商品房置换合同》。表面上看,协议的内容都是产权调换,但是协议形式不同,所获得的保障程度也是不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用房的,应予支持。该条司法解释实际上是赋予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优先效力,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予以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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