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师无意中打伤学生怎么办?
老师无意中打伤学生应当第一时间解释,并且对于受到伤害的部分来进行一定的赔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 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还规定,对经常的学生骂学生的教师,要依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下(原文):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老师如果无意打中了孩子也应当及时的将孩子送往医院来进行查看,如果确实是存在一些伤害的话,必须要对于一些部分来进行一定的赔偿,这是属于应当尽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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