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确定遗产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确定遗产份额的话,如果有遗嘱的话,那么按照遗嘱份额确定,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要按照民法典,继承的财产不是一定能能算夫妻共同财产的。若该继承的财产为一方婚前所得,或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则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遗产继承公证材料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以上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继承办了公证的,虽然没有过户,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明确只归一方除外。同时还提供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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