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进行判决。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进行判决。有原则就有例外,看过了“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我们还要一起学习一下不能抚养孩子的例外,常见情况有以下两种: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不是说“2-8岁的孩子,父母谁强就判给谁;8岁以上的孩子,要听孩子意见”。条文前半句话并没有8岁上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对大于2岁的孩子做出直接抚养的判决,都要遵循有利于其成长的原则,包括8岁以上的孩子。
现实中,分开的父母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僵持不下。此时,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话,则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而对于父母来讲,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拥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是很重要的,这里就争取子女抚养权取证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争夺抚养权问题是离婚官司中夫妻双方较为重视的一个环节,为此,争夺抚养权收集证据也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基本条件取证,生活环境取证还有孩子的想法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