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打官司起诉费需要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夫妻离婚打官司,需要的起诉费按照诉讼案件是不是财产案件有所不同,如果不是财产案件,一般缴纳50元到300元的起诉费,如果是财产案件,根据涉及到的财产分割的财产的多少收取不同比例的费用。
夫妻离婚打官司起诉费需要多少钱?

一、夫妻离婚打官司起诉费需要多少钱?

诉讼离婚要多少诉讼费,要看是不是涉及财产而定,如果不涉及财产的,每件交纳50-300受理费。涉及财产的,按一定比例收取。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起诉离婚要走什么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离婚案件根据是否是财产案件对起诉费的收取有所不同,按照不同的情况收取不同的起诉费。离婚诉讼案件的周期是比较长的,要申请诉讼,然后法院同意之后才能立案,立案之后调解,调解不成才进行判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离婚打官司起诉费需要多少钱?
一键咨询
  • 135****0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3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4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3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6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1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0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打官司离婚需要多久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若是采取普通程序进行,则打离婚官司的时间就要长一些。另外,就是要考虑到离婚案件可能出现二审、再审的情况,这些就会格外的花费时间。因而,虽然法律中对离婚案件的审理有期限限制,但实际区别于不同的案件,实际打离婚官司的时间也不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离婚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官司中,夫妻财产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世上大多数人对于婚姻的态度,若不是出现重大问题,都不会轻易离婚的。婚姻,并不是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而是组成了一个新家庭。不过,若走到了道路尽头,就需要另谋出路了。双方若能达成一致,好聚好散最好。若对离婚持不同意见,就需要走法律程序了。其中分歧较大点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
1、婚后财产约定。离婚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尊重意识自治,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效力。当事人对婚后财产具有约定的,分割财产时,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办理。约定优先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要合法有效。主要包括:
(1)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2)约定已经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已经签字或按捺手印;
(3)约定不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即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
2、法律规定。在没有婚后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对半分割,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适用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没有有效的婚后财产约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根据约定优先的原则,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依约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依法办理。依法分割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临界点是结婚登记之日,即结婚日之前形成的财产,各自名下的归个人所有结,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属性,不发生共有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有协议,将某一项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不禁止,约定有效。
2、婚后财产共同共有。结婚日之后形成的财产,无论是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对于共有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离婚时,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如离婚时未分割或遗漏分割,离婚后可以重新请求分割。
3、跨界财产视情况而定。因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限是结婚登记之日,该种界定,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对于不动产而言,只要查看权利凭证的日期即可;对于动产,只要查看商品的购买日期即可。但是,该种分类简单却并不公平,尤其不能处理如下特殊情况:
(1)有些房产购买在婚前,取得房产证在婚后;
(2)另外,有些房产,虽是婚后取得,但系夫妻一方父母全额代付款项购买;
(3)有些房产,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但按揭款是婚后共同支付。此时,如果全凭房产凭证日期判断财产属性未免不公。这三种特殊情况,是新的社会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特殊规定:(1)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系一方个人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代为全额付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小孩名下的,房屋系该一方个人所有;(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房屋价值,一方应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后财产共同,但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结婚后依然属于个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有它的适用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的肯定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以下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夫妻共同财产的否定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该明确,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是属于一方所有。,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就是婚前个人所有,不用分割,婚后个人财产,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是会平均分配的。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若双方婚前有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且约定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优先尊重婚前约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打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
离婚案件没有涉及到财产纠纷的,那么就是在50-300元之间收费。涉案财产超过了20万元的话,则这个时候,对于超过20万元的部分,其实就会按照0.5%这个比例来收取离婚案件的费用了。
10w+浏览
夫妻离婚官司期间可以谈恋爱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婚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是婚姻不是儿戏不能冲动。但是生活中很多家庭在婚姻上出现的问题,导致婚姻也走向了尽头。在双方离婚期间如果有了对象可不可以进行交往呢
完全可以,因为已经离婚走程序了,感情破裂了,为什么不能再谈一个。而且法律上对这个没有约束力,除非是在离婚判决未下达之前,又登记或结婚的,那就是法律定义的重婚罪问题,自然就严重是属于违法的范畴。
但是要注意还未离婚时,始终是夫妻关系,如果离婚前被对方证明存在第三者,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对方可以要求存在第三者的一方给予赔偿。恋爱可以,注意可能构成非法同居或者重婚。
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夫妻打离婚官司争夺狗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妻子为了得到这只怀了孕的牧羊犬,宁可少分财产,最终将当作共同财产判给女方  为了一只价值上万元的宠物犬,到离婚的夫妻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昨日,考虑到宠物犬处于怀孕期间,需要细心照料,因女方平时空余时间较多,沙区将该宠物犬判给女方。  丈夫出差妻买做伴  丈夫张健和妻子刘萍大学同学,两人2002年大学毕业,2004年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在沙区购买了一套100平米商品房居住。因张健在医药公司做销售代表,经常需要出差,在家的时间比较少。  在征得丈夫同意后,妻子刘萍遂于2005年花2000元购买了一只刚出生的牧羊母犬在家喂养,并取名“嘟嘟”。刘说张健出差后,自己就靠“嘟嘟”做伴。嘟嘟也非常善解人意,深得自己喜欢。  夫妻离婚争夺牧羊犬  到2006年底,“嘟嘟”受孕。但是这时与张健因性格不和,两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感情完全破裂,妻子向提出了离婚要求。并提出除对房产和存款进行平均分割外,嘟嘟也要属于自己。  张健表示同意将房产和存款平均分割,但是牧羊犬不能只归刘萍所有。因为牧羊犬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也要平均分割。张当庭出示了市犬业协会出据的证明证实,像“嘟嘟”这种一岁大的纯种牧羊犬价值约为一万元,加上“嘟嘟”已经怀孕,产下的幼崽至少还可以卖近万元。张健表示,如果刘萍要“嘟嘟”,那么必须在存款分割上作出让步,自己要多分至少一万五千元。面对张健要求,刘萍表示,自己和“嘟嘟”相处了一年多,感情非常深,绝对不会让“嘟嘟”离开自己。  判决归女方  经审理后做出判决,牧羊犬处于怀孕期间,需要细心照料,加上刘萍空闲时间较多,并要求喂养,同意判给刘萍。双方房产价值32万元,房产归刘萍,由刘萍给张健16万元。双方存款21万元,由张健分得11万5千元,刘萍分得9万5千元,双方均表示没有异议。(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打离婚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如要争夺抚养权,就需要提交请求支持子女由自己抚养的证据,包括1、抚养费的证明—提交自己的收入证明。2、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其中,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10w+浏览
夫妻离婚,想要孩子,可以打官司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向提讼,有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3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弟弟要打官司了,他们夫妻俩要开始打离婚官司了,之前就在打,这次可能是因为债务纠纷,帮他咨询下夫妻债务纠纷官司收费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历来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和发布指导案例等多种形式,逐步构建起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实践中反映较多的是一些夫妻“假离婚、真逃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另一方利益衡量后,结合当时的经济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通过该解释第二十四条,确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量标准。随后的司法实践表明,这条规定有效遏制了当时存在的一些夫妻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较好地维护了市场交易安全。
  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结构、类型、数量、形态以及理财模式等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许多家庭的财富因此快速增长,同时因投资而产生债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放大。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妇联等组织经常接到反映或者投诉,出现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夫妻另一方权益,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判令未举债一方配偶共同承担虚假债务、非法债务等极端案例。这些发展变化使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案件难度也随之加大,如何正确认定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日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为及时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2月28日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虚假债务、非法债务否定性评价的鲜明立场。根据各级妇联等相关组织和各级人民法院的反馈,补充规定和通知出台后,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注意到,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举证证明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全面解决。特别是近年来因民间借贷案件高发,有关夫妻债务的认定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因配偶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大额举债,“被负债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沉重债务的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强烈呼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经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本《解释》。《解释》旨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事前风险防范,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离婚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登记时间,婚后时间,有无孩子,婚史状况。证据形式: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2、婚前基础是否良好。内容:因什么原因认识,认识多久后结婚。证据形式:书信,相关人员证言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在夫妻离婚官司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世上大多数人对于婚姻的态度,若不是出现重大问题,都不会轻易离婚的。婚姻,并不是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而是组成了一个新家庭。不过,若走到了道路尽头,就需要另谋出路了。双方若能达成一致,好聚好散最好。若对离婚持不同意见,就需要走法律程序了。其中分歧较大点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
1、婚后财产约定。离婚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尊重意识自治,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效力。当事人对婚后财产具有约定的,分割财产时,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办理。约定优先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要合法有效。主要包括:
(1)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2)约定已经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已经签字或按捺手印;
(3)约定不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即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
2、法律规定。在没有婚后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对半分割,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适用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没有有效的婚后财产约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根据约定优先的原则,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依约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依法办理。依法分割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临界点是结婚登记之日,即结婚日之前形成的财产,各自名下的归个人所有结,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属性,不发生共有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有协议,将某一项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不禁止,约定有效。
2、婚后财产共同共有。结婚日之后形成的财产,无论是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对于共有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离婚时,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如离婚时未分割或遗漏分割,离婚后可以重新请求分割。
3、跨界财产视情况而定。因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限是结婚登记之日,该种界定,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对于不动产而言,只要查看权利凭证的日期即可;对于动产,只要查看商品的购买日期即可。但是,该种分类简单却并不公平,尤其不能处理如下特殊情况:
(1)有些房产购买在婚前,取得房产证在婚后;
(2)另外,有些房产,虽是婚后取得,但系夫妻一方父母全额代付款项购买;
(3)有些房产,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但按揭款是婚后共同支付。此时,如果全凭房产凭证日期判断财产属性未免不公。这三种特殊情况,是新的社会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特殊规定:(1)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系一方个人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代为全额付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小孩名下的,房屋系该一方个人所有;(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房屋价值,一方应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后财产共同,但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结婚后依然属于个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有它的适用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的肯定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以下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夫妻共同财产的否定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该明确,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是属于一方所有。,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就是婚前个人所有,不用分割,婚后个人财产,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是会平均分配的。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若双方婚前有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且约定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优先尊重婚前约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3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打官司闹离婚, 孩子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两夫妻打离婚官司,双方都表示不愿抚养孩子。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后双方“消失”,孩子被丢给大伯,而大伯也不愿养孩子,最后将其送到。  夫妻闹离婚都不愿抚养孩子  2001年,A和李女士在大连打工时认识,2003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最初,两夫妻感情不错,可在2011年3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之后李女士离家外出,一直分居。  2011年9月,李女士向朝阳县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二人离婚。事后两人也没能和好,一直分居至今,也因为此,李女士再次向提起离婚诉讼。  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认为,李女士和A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名子女,证明已建立起夫妻感情。2011年11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至今未能和好,并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李女士要求与丈夫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因孩子希望跟父亲一起生活,判决男孩由A抚养,李女士付给孩子抚养费至孩子生活时止。  可令人意外的是,判决送达后,双方均表示不愿抚养孩子,也没上诉。  父母“消失”男孩暂由大伯抚养  宣判后,孩子的父亲A就没了音信,孩子母亲李女士将孩子送到前夫的哥哥家后也下落不明。多方查找,仍然没有双方的任何消息。  可孩子的大伯也不愿意抚养孩子,遂将孩子送到朝阳县人民。  工作人员对孩子大伯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孩子大伯同意暂时抚养孩子。因孩子大伯居住在朝阳市内,而孩子在喀左县读书,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孩子大伯请求帮忙为孩子办理转学。  父不履行养子义务可追刑责  律师说法  “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处理此案件的法官说,父母离婚后,如果父母不能考虑子女的感受和成长利益,社会又不能给予父母离异的子女应有的社会关心和关爱,孩子今后的成长令人担忧。  辽宁律师李某某表示,应该按照宣判执行,父亲养孩子,母亲拿抚养费,暂时还不算遗弃,没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大伯抚养的话,所产生的费用都要由父母承担。  同时,李某某说,父母都不要孩子对孩子成长影响非常大,如果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间长了,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定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夫妻离婚打官司起诉费需要多少钱?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