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十岁离婚抚养权给哪方?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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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儿十岁离婚抚养权给哪方就要看孩子的意愿,这个是可以由孩子来进行选择,如果双方父母能够协商好的话,那么就可以按协商的来进行处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需要按规定支付抚养费。
女儿十岁离婚抚养权给哪方?

一、女儿十岁离婚抚养权给哪方?

离婚抚养权在10周岁以上孩子的判定上应当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争取小孩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综合上面所说的,孩子已达到八周岁以上那么对于抚养权来说是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而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尊重孩子,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孩子可以在健康的环境下长大,一个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可以影响到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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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去争夺十岁女儿的抚养权?
十岁女儿的抚养权,对于十岁的孩子来说,到了知事的年纪了,父母的争夺抵不过孩子的选择。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出现下列情形的,一方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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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七岁离婚判给谁
视情况而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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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十一岁了想要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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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四岁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现在,离婚率成为了很多社会学家关注的重点。离婚率逐年提高的原因存在经济和思想等各方面的原因。离婚过程中就会涉及很多的问题,比如说财产和孩子的问题。儿子四岁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是不可以的。除非有特别的条款进行约定,否则离婚的母亲必须承担抚养费,这是孩子的正当权利。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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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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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满十八周岁了,父亲不给抚养费合理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的时候将孩子判给了母亲,父亲每个月按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后来父亲又重新结有家庭,所以他在子女长到18岁的时候,就拒绝再支付抚养费了。那么,【相关案例】小郭自父亲郭某和母亲刘某离婚后一直跟随刘某生活,离婚时双方约定郭某每月向小郭支付抚养费至其生活之日止。至小郭满十八周岁后,不再继续学业,也未丧失劳动能力时,则不能再继续要求郭某向其支付抚养费,如果其向,将会败诉。即使郭某在诉讼中承诺愿意继续支付,也不会记入判决书中,郭某可在案外依自愿向小郭给付金钱支持。如果小郭就读高中以上的学业,可以与父母协商约定抚养费的给付,或者通过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或勤工俭学争取继续就学的机会。【律师解析】在法律上面来说是不违法的,不过道义上来说不过去。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成年后,非因特殊情况,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上大学、结婚所需的费用父母可以不负担。当然,父母基于感情自愿继续承担的.法律不予干预。《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可见,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是两种子女: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生活的子女。满18周岁的子女显然已属成年,那是否属于“不能生活的子女”呢《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满8周岁的成年子女只有还在高中或是初中、小学接受教育的,或者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才有权利向父母请求给付抚养费。对于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具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只要已经结束了高中及其以下的学历教育就不能再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了;即使由于考上大学仍在学校接受教育,此时父母也无付给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当然,父母自愿给付抚养费的,子女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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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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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十八岁以后还给么?
抚养费十八岁后不用支付。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毕竟十八岁是成年,这个时候,其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父母不用承担抚养费。当然,有些特殊情况下,父母可以出于道义支付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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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未满十八周岁, 儿子不能继续抚养, 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的时候将孩子判给了母亲,父亲每个月按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后来父亲又重新结有家庭,所以他在子女长到18岁的时候,就拒绝再支付抚养费了。那么,【相关案例】小郭自父亲郭某和母亲刘某离婚后一直跟随刘某生活,离婚时双方约定郭某每月向小郭支付抚养费至其生活之日止。至小郭满十八周岁后,不再继续学业,也未丧失劳动能力时,则不能再继续要求郭某向其支付抚养费,如果其向,将会败诉。即使郭某在诉讼中承诺愿意继续支付,也不会记入判决书中,郭某可在案外依自愿向小郭给付金钱支持。如果小郭就读高中以上的学业,可以与父母协商约定抚养费的给付,或者通过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或勤工俭学争取继续就学的机会。【律师解析】在法律上面来说是不违法的,不过道义上来说不过去。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成年后,非因特殊情况,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上大学、结婚所需的费用父母可以不负担。当然,父母基于感情自愿继续承担的.法律不予干预。《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可见,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是两种子女: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生活的子女。满18周岁的子女显然已属成年,那是否属于“不能生活的子女”呢《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满8周岁的成年子女只有还在高中或是初中、小学接受教育的,或者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才有权利向父母请求给付抚养费。对于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具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只要已经结束了高中及其以下的学历教育就不能再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了;即使由于考上大学仍在学校接受教育,此时父母也无付给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当然,父母自愿给付抚养费的,子女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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