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抚养孩子定义:离婚后,双方虽然解除婚姻关系,但是仍然共同一起抚养孩子。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共同抚养子女,但是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且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共同抚养的方式和时间等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对方不给抚养费不按协议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在另一方有固定单位和不动产比较好操作。固定工作能够绑定其薪水卡按月支付。作为老赖,诉讼申请限制高消费令。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去法院起诉,要求一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给付抚养费。
(一)离婚后一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原抚养协议已经法院确认的,或者是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拒不支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离婚一定要去当时的婚姻登记机关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的时候可以去男方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离婚之后,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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