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可以告全楼业主吗?
高空坠物可以告全楼业主,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因此,在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时,受害人只能够请求可能造成侵害的使用人给予补偿,即按照窗户朝向、高度进行大致区间的测算,确定赔偿义务人,而非全楼住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建筑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怎么赔偿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民法典》增加的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可以说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一些困境,对于受害人救济自身的权利有很大的改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存在高空坠物这种情况的话,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民法典》的内容来进行一定的处理,首先是需要由侵权人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在侵权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之下,那么应当由全体的业主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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