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孩子不满两周岁随母亲生活,满两周岁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或起诉决定。
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经验,提出了以下处理意见: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而不抚养,可以由父方抚养;
(2)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孩子由谁抚养,如果一方绝育、或者一方没有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则一般考虑由其抚养;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
此处相关法律规定为十周岁,但民法总则施行后,法院一般都倾向于八周岁。
二、民法典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婚姻出现问题,要解除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而取消,双方对于孩子还有抚养和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孩子的,另外一方的应该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的抚养费,具体多少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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