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法院可能会判决要求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增加、或者是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孩子不满3岁离婚可以吗?
1、孩子不满3岁离婚不一定可以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在大部分情形下,男女双方有选择结婚、离婚的自由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通常情形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的相关事项,需要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确定。根据规定,确定后若是一方在离婚后想要变更抚养费的数额,需要与对方协商,对于不能协商,自己又有合法变更理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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