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不同在于:
1、违约后造成的结果不同,一般违约不会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所以法律对其只赋予了非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但是根本违约会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所以法律赋予了非违约方解除权以更好维护权利;
2、违约方式不同,一般违约主要是瑕疵履行,而根本违约违反了合同双方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从违约的情节考虑,一方的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便构成根本违约。
“不必要”是指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意图不能实现。“不可能”是指按合同约定的给付,在事实上不可能。基于违约方的过错成为不可能履行时,非违约方虽然可请求赔偿损失,但只要合同不解除,非违约方就不能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不能及时进行积极补救或降低损失。在合同中,非违约方还要履行对等给付义务,对其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赋予非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2、从违约的后果考虑,单纯的违约并非合同解除的主要根据。
以过错作为判断因素之一的违约后果具有严重性才是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而判断违约后果是否严重,应以是否违反合同关键因素,即合同订立的主要目的能否实现为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有如果有当事人不在规定期限内还请债务或者违反了相应的合同内容,另一方则可以解除合同,索要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金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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