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设备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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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防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的一审期限一般不会超过6个月,审理期限是从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就开始计算的,不过,一审的审理期限可以根据违约责任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的向后延长,若其中一方提出了上诉,二审的时间是三个月,二审时限也可向后延长。
人防设备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一、人防设备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人防设备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的一审期限是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人防设备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的诉讼费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人防设备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程序法明确规定的,案情特别简单的话,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违约责任纠纷案件,立案以后的三个月内可以审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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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都是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爱护并予以保护,对这些防洪工程或者设施的破坏、侵占、毁损就是对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的破坏,尤其是这些工程、设施在防洪工作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一旦被破坏、侵占、毁损后果不堪设想,可能直接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本条规定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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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  1、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3、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4、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5、消防设施、设备不得被遮盖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等不得阻塞或占用。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1、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  2、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应急灯照明等)。  3、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恢复原状,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重新充装。  
四、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1、各项目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由项目班长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2、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项目班长在每月的5日前进行点检;不定期巡查由运营部每季度巡查1次。  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表针指示在绿色范围内);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瓶身是否有破损、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  (2)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齐备、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缺  失;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  (3) 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  完整。  (4) 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  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5) 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门是否完好,开关  是否灵活;安全门在工作期间有否上锁。  (6) 防烟面罩、消防斧头:逃生设备是否在规定地点放置;是否完好无损;是  否在有效期内。  4、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5、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填写《XX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运营部办公室。  6、灭火器要每2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及药剂更换,更换时要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替换。无备用灭火器的,要分批进行更换,生产现场留有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标准配备数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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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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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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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怎么填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建筑灭火器配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空调系统、消防水源等、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参加验收的建设,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1,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3;4。 3,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建筑工程竣工后,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按子项、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6。5;13,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7,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建筑内部装修;5;8、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验收需要走的程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检查竣工图纸、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边测试、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注,具体验收程序如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主要内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火灾应急照明、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行文呈批表、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建设单位到窗口;8、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11,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验收人员应边检查、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车道,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1、单 项、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10、防烟、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6、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排烟和通风。9。资料齐全后。 4,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9;12。 2,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验收重点1。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申请复验时;2。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4、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2,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3。7、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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