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基站群发判刑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基站”的最终目的是欺骗大众人民的物质财产。平日生活中一定要谨慎一些垃圾短信。
伪基站犯罪案件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是伪基站?
伪基站是一种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移动电话信息,并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推销等垃圾短信。伪基站运行时,用户手机信号被强制连接到该设备上,无法连接到公用电信网络,影响手机用户的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规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该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缺乏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从实践的可操作性角度出发,可以从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的数量、手机用户的范围等内容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一方面,上述内容在取证上存在便利条件,另一方面,以发送短信的数量和手机用户的范围判断行为危害公众生活平稳与安宁的程度,更为直观和便捷。
使用伪基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使用伪基站而获得的利润三万元以上的或者是只是未成年使用伪基站的,或是利用伪基站发送超过五千条以上的犯罪信息的,都是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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