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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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等等。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复议范围包括的几种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已经存在的违法行为,如果只有违法的可能性,而尚未发现有违法活动,就不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只能依法采取预防性的行政措施(如执法检查、扣押等)。

第三、行政处罚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其他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第四、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它不能用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活动。

行政复议实质上具有一种裁判性,即准司法性的活动。首先,行政复议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行政复议活动的产生由行政相对人依法提出申请;其次,行政复议是以解决个案的方式来裁决争议的,即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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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舅舅在县城周边,对政府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现在请问一下申请行政复议提交,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其他部门颁发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

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当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5.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8.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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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舅舅在县城周边,对政府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现在请问一下行政复议申请需提供资料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和诉讼中的送达一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它不仅是把行政复议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使其明白文书的内容,以利于其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送达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行政复议文书正式送达受送达人,该受送达人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依法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不服的,可在接到送达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异议的,即应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便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送达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所谓送达,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法制作的行政复议文书送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的一种行政复议行为。 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与诉讼中诉讼文书的送达存在许多相通之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至 第八十四条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中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 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 第二,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复议的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等。 第三,送达的对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送达的方式 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交给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其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行政复议参加人。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用下面其他的送达方式。 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复议文书用挂号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是转交送达。即将行政复议文书托付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六是公告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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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
3、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即终止,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一般是书面审,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举行听证或当面听取有关人员意见。而行政诉讼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开审理,且具有交换证据、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
行政复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行政复议结论的决定权由行政机关层级审批,行政首长最终决定。而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
4、结案方式不同。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与本申请人也可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5、审理的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适当性,并可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虽也对适当性进行审查,但一般不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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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客体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客体是行政执法人员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内容,具体点来说的话,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要经过执法调查,然后才能够确定是否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之后才能作出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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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之前申请了行政复议,在等结果,想要了解一下行政复议复议改变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律师回复] 被告是复议机关。对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当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在2014年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前,只能列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修正后,规定应作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为共同被告;当复议机关改变了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应列复议机关为被告。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以上就是对行政复议复议改变的解答,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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