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强制执行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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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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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法,社保强制执行的时间是2008年,员工在公司入职之后,公司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公司的负责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进行办理,也可以采用网上办理的方式与员工缴纳社保,若公司不按时交纳社保,员工可以起诉公司。
社保强制执行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社保强制执行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社保是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强制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的。

社保卡办理具体如下:

(1)、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

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2)、办理资料

1、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

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

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二、员工离职转移社保步骤有哪些?

只需要拿到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交到新单位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就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1、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自己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然后新公司办理社保增员,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2、如果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

3、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自己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已经离职的员工,原公司不会继续交纳社保的,离职之后到外地工作的员工,需要将自己的社保转移到新的工作地的社保局,公司才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离职之后在本地工作的员工可以到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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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时候才开始执行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时候才开始执行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二、申请执行时间应该是:判决中所规定,对方应该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最后时间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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