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迁户口并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而是依新生本人意愿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这是公安部颁布的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中的第四项内容生效的结果。发达地区的农村至少事实上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的那份土地对农村人而言也是一种可贵的财富资源),以不迁为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文件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按理说,农村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大学生仍保留承包地的,在上学期间无固定收入且还要支付各种费用,应享有承包土地收益的分配权,如作为原有农村集体一员分享到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建设带来的福利待遇等。但问题在于届时“农转非”后的学校集体户口倘若再迁回去,当恢复其农业户口的可行性不大时,考虑到原农村户口的综合整体受益效应,还是以不迁为好。
二、往农村迁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城市户口转回农村挂靠的:
1,当事人的非农业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农村挂靠(需要有投靠理由);
2,如果当事人是要进行户口“非转农”的,必须户口原籍地有相应的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才能办理(难转);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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