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缓刑的规定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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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所谓缓刑就是对犯罪情节较轻,悔改表现良好的犯罪嫌疑人,暂缓执行原判决的一种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之后,有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若在考验期内触犯法律,则会被免除法缓刑,执行原判决。只要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就应当撤销缓刑,然后对新犯的罪和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缓刑的规定有什么?

一、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缓刑的规定有什么?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其刑罚,考验期间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刑罚执行完毕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

二、缓期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对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缓期执行,对于实施缓刑的罪犯,必须保证其以后的行为,不会危害社会。若其在缓刑期间犯罪,会被取消缓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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