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案外人财产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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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执行案外人财产的,案外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被法院驳回,还可以发起诉讼,在拿到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到法院。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应当是案件当事人的,如侵害到案外人的合法利益,案外人有救济的手段。
法院执行案外人财产怎么办?

一、法院执行案外人财产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申请执行异议之诉需要哪些材料?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异议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案外人财产错误执行,这样案外人可以提出异议,法院受理后做出裁定,如驳回案外人异议,案外人还可以发起诉讼,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在法院立案的时候参考财产案件收费标准,预交一笔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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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可以查清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开户和账上现金和股票数目情况。
4、掌握其投资实业公司情况。可在被执行人有可能投资兴办实业公司的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用其名称“海选”其有无投资兴办的实业公司。现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提供对外收费查询,只要提供投资人名称和证件号码,便可很快查到其名下的企业。但目前只能查到法人代表名下的企业,查股东还要作一些努力。
5、在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6、通过被执行人企业的财务和当地税务、工商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调查其财务报表、企业盈利情况、企业资产明细等相关资料。总之,在其有可能存放资产的地方,都要摸一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民个人资料是保密的,一般不对外查询提供,对此,可确定一个范围,提交人民执行部门去核查。或采用其它办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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