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申请书一式几份,申请强制执行要什么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写一份给法院就行。
申请强制执行要准备如下材料:
(一)经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如,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二、申请执行时效中断怎么办?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解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解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应被执行方请求,执行方同意中断执行的,可以书面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因起诉、仲裁等原因中断的,应该在法院作出裁决,决定是终止执行。双方进行协商,调节失败的,应当以失败之时中止,调节成功的按照合同期限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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