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承当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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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作为民间高利贷的担保人,那么是需要承当相应的责任的,一旦贷款方跑了,那么借款方就可以要求担保人进行偿还,不过只需要偿还年利率没有超过百分之24的部分,超过的部分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承当什么责任

一、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承当什么责任

第一,如果年利率没有超过24%,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

第二,在担保期限内担保人需要承担借款人的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二、我国对高利贷怎么认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 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 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高利贷只要没有违法的情况下,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当相应的责任,高利贷只是贷款的利息比较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除了超出的部分,其他的部分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高利贷发生了违法的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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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违法吗,私人借高利贷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 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 但是如果对方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要求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这种放高利贷,以后再缺钱也不能向他们借,如果对方是性质的,那就不好办了。 二、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一般的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 而高利贷作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借贷行为,借款人承担的是偿还本金以及合理的利息也就是同期银行四倍范围内的利息的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又叫大耳窿、,这些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不当得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案例:
原告徐丙亿于1995年7月2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海洋商店,将15680元装在一女式提包内,放在车上。徐丙亿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回顺路寻找。期间,邻人赵零告知原告,他看见王丁的五岁儿子王小号拣到了提包。邻人杨洪也看见王丁的儿子拣到一女式提包。原告多次找王丁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可以给几千元酬谢,但是,王丁拒不承认其儿子王小号拣到原告丢失的提包。庭审中,证人赵零出庭作证称:“我是王丁的西邻居。7月2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丁的儿子王小号喊:‘爸爸,我拣到一兜子钱’,这时,我爬在墙头看见王丁拎着一个女式提包。”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洪的证言:“7月2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丁家附近,看到一个小孩喊:‘爸爸,我拣到一兜子钱。’说着,跑进王丁院子里。装钱的包是女式提包。”王丁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
裁决:
安县人民认为:通过庭审,可以认定原告徐丙亿丢失的装有15680元的女式提包,确系王小号拣到交给了被告王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王丁的儿子王小号将拣到的提包交给王丁,应属没有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依法应当返还原告徐丙亿。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在法庭主持下,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王丁将拣到的装有15680元的女式提包返还给原告徐丙亿。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案例中王丁的儿子王王小号捡的黄包并欲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拾的遗失物,是不当得利的典型代表。对于王丁要将遗失物收归己有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应将不当利益予以反还,并赔偿徐丙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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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需要担保人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时,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但高利贷本身是不合法的,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是不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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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假冒专利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假冒专利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假冒专利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冒专利,包括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和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将非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在合同中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将非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假冒专利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如果假冒他人专利,同时又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应承担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1)责令改正并公告;2)没收违法所得;3)可以罚款,为违法所得的4倍以下,无违法所得的,处20万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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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借高利贷者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一、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 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 但是如果对方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要求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这种放高利贷,以后再缺钱也不能向他们借,如果对方是性质的,那就不好办了。 二、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一般的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 而高利贷作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借贷行为,借款人承担的是偿还本金以及合理的利息也就是同期银行四倍范围内的利息的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又叫大耳窿、,这些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私人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一、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 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 但是如果对方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要求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这种放高利贷,以后再缺钱也不能向他们借,如果对方是性质的,那就不好办了。 二、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一般的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 而高利贷作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借贷行为,借款人承担的是偿还本金以及合理的利息也就是同期银行四倍范围内的利息的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又叫大耳窿、,这些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私人借高利贷违法吗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 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 但是如果对方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要求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这种放高利贷,以后再缺钱也不能向他们借,如果对方是性质的,那就不好办了。 二、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一般的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 而高利贷作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借贷行为,借款人承担的是偿还本金以及合理的利息也就是同期银行四倍范围内的利息的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又叫大耳窿、,这些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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