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妻子出轨,女方作为过错方,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但是,并不能依据本条要求过错一方净身出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根据本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夫妻之间针对忠实义务而进行的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为“净身出户”得到法院的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能。但是这还仅仅是存在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净身出户”获得法院支持的条件比较严格。
二、离婚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先交,由败诉方承担。若原告确实有经济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法院申请缓交或免交。若原告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诉讼费会退还50%,原告在预交期内没有交纳诉讼费的,会按撤诉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