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致人死亡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驾驶人判刑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机动车驾驶人有酒驾行为,然后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的,驾驶人应当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判决相应的处罚。驾驶人的情节不严重的,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驾驶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逃逸致人死亡的,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1、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表现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
机动车驾驶人因酒驾肇事致人死亡的,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驾驶人无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驾驶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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