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退休后有补贴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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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高级会计师退休后是没有补贴的,高级会计师持有的高级职称,根据最新的政策,其退休后不再享有额外补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数额和平时缴费基数、缴纳年限和当地社评工资高低有关。缴纳年限越长,基数标准越高,拿到的养老金就比较多。
高级会计师退休后有补贴吗?

一、高级会计师退休后有补贴吗?

目前,高级职称的参保人在退休后并没有额外的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中不再体现对高级职称者的倾斜。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在社保退休金的计算中在职时的职称没有什么意义。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长短、历年缴费金额的高低、个人账户金额及利息的多少、办理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高低等因素。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技术等级工资。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所谓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

综上所述,根据最新政策,高级会计师在退休后只能拿到养老金,并没有因为高级职称有额外补贴,政策做这样的调整也是考虑到广大普通职工的利益。企业职工平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就会为其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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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85号文件《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关于“只有专业技术职称而无行政职务的,由各单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参考原工资水平,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规定的精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务工资按正处层次的职务工资高一档确定,级别工资按正处层次对应的级别确定。职务级别工资的实施
(一)工作人员确定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参加职务工资套改时,可将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二)工作人员按现职确定的级别,低于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确定的级别,可按同学历新录用人员的级别确定并执行相应级别的工资标准。
(三)工作人员套改的职务工资,低于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工资,可按同学历新录用人员的职务工资档次确定。
(四)工作人员职务变动时,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调整职务工资,同时符合条件晋升级别的,也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调整级别工资。
(五)工作人员职务变动时,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当年起重新计算。
(六)一九八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而没有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套改新工资标准时,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参考原工资水平,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他们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这些人员如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正、副处级工资标准的,其任职年限从担任副教授(含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当年起计算;确定相应正、副科级工资标准的,其任职年限从担任讲师(含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当年起计算。
(七)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职务的,按原在军队时的职务套改。 转业后安排较低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其任职年限可将军队原任较高职务的年限与现任较低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在军队未担任军事、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九八五年工改后在地方安排的行政职务低于国发135号文件规定的技术等级对应的军事、行政职务的,可按国发135号文件工资和级别工资。任职年限从军队正式评定技术等级通知的时间开始计算。
(八)凡国家承认学历统考统招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学习期间未计算工龄的,这次工资套改中,根据其学制和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九)一九八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根据国家规定获得奖励升级的人员,可高定一档职务(岗位)工资。
(十)从企业调入机关的工作人员,按现任职务参加工资套改。调入机关前在企业所任职务相当于或高于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套改)。过去在企业没有明确级别的,这次工改不得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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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56级伤残津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1、计算方法
工商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
2、计算公式
一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7
二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5
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3
注:本例与以下实例中的本人工资都不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即都将其视为60≤本人工资≤300。
四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1
五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8
六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6
七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3
八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0
九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
十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
二、伤残津贴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上述规定,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因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而分为两种情况:
1、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5
五、六级伤残津贴也以同样的方法,即本人工资乘以法定的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不当然获得伤残津贴,只有在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其支付伤残津贴,而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
2、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是一至四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是
五、六级伤残。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如果伤残津贴有所调整,其计算办法就应依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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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六级伤残津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破产时应首先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43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六级伤残工伤津贴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破产时应首先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43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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