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组成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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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组成是由一名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若干的董事组成。董事长以及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来规定,一般是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的。任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可以申请连任。
国有企业董事会组成是什么?

一、国有企业董事会组成是什么

国有企业董事会组成是: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二、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是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若干董事组成。并且《公司法》对于董事会成员数量做出的规定。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是在3人到13人之间。如果是股份责任公司的话,董事会成员就必须在5人到19人之间,董事会成员数量低于2/3的必须召开股东会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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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并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从董事和董事长的权利范围来看,也存在明显区别。董事的权利有:
①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②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③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董事长的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二款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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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更有二种类型
第一种
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规定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变动备案表注3》
3、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第二种
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
5、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6、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意事项
1、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需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对属单位原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进行核对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印章。
投资人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写明同意公司变更某登记事项及修改合同和章程。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会成员签字,董事会成员签字人数应符合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规定。如某公司章程规股权转让需经全体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方能通过,故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字才能生效。
3、表式由工商登记机关制发,申请人可到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专窗领取。
4、主要列示合同、章程变动情况对照。对照表应由投资各方盖章、签字,并需经原外资审批机关确认。如不涉及合同和章程变更的,不需提供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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