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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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跟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在于适用法律不一样,另外,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形状,而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的类别,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只能有一位投资人,而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位自然人,也可以是家庭出资建立。
一般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

一、一般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建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典》和《乡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则建立;

2、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个人出资建立,而个体工商户既能够由一个自然人建立,也能够由家庭出资建立;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只有在企业建立登记时清晰以家庭共有产业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而个体工商户的债款如属个人运营的,以个人产业承当,如属家庭运营的,以家庭产业承当;

4、个人独资企业是运营实体,是一种企业形状,个体工商户不选用企业方式。一般以为归于“个人”。

二、个人工商户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总的来说,个人独资企业跟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企业跟个体经营户之间没有什么可比性,成立企业就意味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必要的从业人员,但是成立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招聘员工,负责人可以自己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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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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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担保的相关概念
(1)对外担保
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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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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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2)对外担保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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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规定,对外担保当事人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受益人。“担保人”是指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或者经法人授权的机构,包括中资金融机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境内外资金融机构。
其中,对外保证项下的担保人为保证人对外抵押项下的担保人为抵押人对外质押项下的担保人为出质人。“被担保人”是指境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及中方参股的企业。“受益人”是指中国境外机构以及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对外保证项下的受益人为债权人对外抵押项下的受益人为抵押权人对外质押项下的受益人为质权人。
2、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本类案例,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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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于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也有相应限制。《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为经营亏损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提供担保。《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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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户不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没有投资风险且不需要会计做帐,小微企业受到各种国家优惠政策扶持,而且还需要按公司法要求记账报税;
二、在经营方面,个体户不可以做进出口业务及存储危险化学品等等业务,小微企业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就没问题;
三、税率方面,个体户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3%) ,小微企业一开始也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做大后,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体户交个人所得税。
四、组织形式上,个体户实质上是自然人组织,自然人为自己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小微企业属于法人组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五、发展。小微企业可以上市,还可以开连锁店,个体户不可以上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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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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