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设立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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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基金公司设立程序法律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基金公司设立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基金公司设立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基金公司设立程序法律依据是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理财市场上,基金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品种,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基金公司就是负责发行、管理、运营基金的公司,其成立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要向证监会提出设立申请,并按照程序办理。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二、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什么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那么,设立基金公司必须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批准设立后,基金公司应该到工商局核名,办理工商登记,然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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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简易程序,从其最普遍的意义上来看,是指通过对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些环节、步骤加以不同程度的简化,从而使案件得到快速处理的特定程序。简易程序只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若从诉讼过程的角度来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简易侦查程序、简易程序、简易审判程序、简易救济程序等。而人们通常所说的简易程序,一般主要是指简易审判程序。设立简易程序是提高诉讼效益的需要,是为了在刑事诉讼中降低经济成本而采取的必要步骤。但诉讼效益的提高并不是简易程序建立的唯一基础,简易程序还具有一些特有功能。建立简易程序,可以确保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资源投入得到合理的配置,并在此基础上保证普通诉讼朝着正当化方向改革的努力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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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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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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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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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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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公司设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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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
前期准备
(一)思想准备,企业内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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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
准备设立公司的有关文件
(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与土地评估)及股份制咨询机构。
(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
(三)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资产评估(含土地使用权)
(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复。
(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
(七)请律师处理设立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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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准备工作。
申请公司设立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市政府体改办会同市工商局、财政局审查后,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体改办制发批准文件。
需提交的文件有:
(一)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设立申请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4.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5.公司章程草案(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以及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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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依据《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依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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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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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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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文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依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1
4.公司住所证明(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附公司变更方案(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公司变更的股东会决议(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4.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5.发起人资信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身份证明等(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6.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或商业发展计划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八条);
7.加盖工商局章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股份有限公司草案(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以及第七十九条);
8.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人员的资格证明(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
9.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依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1
1.公司变更的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八条);
1
2.公司住所证明(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发起人缴纳股款及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1.获得市政府同意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后,发起人应在60日内完成缴纳股款工作。
2.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发起人缴足股款后的30日内应由主要发起人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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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市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民事诉讼程序立案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程序立案是怎样的 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免遭,确保其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 但是,在审判阶段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遇有此种情况,应当向他们说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证或者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内容。 司法实践中,对匿名举报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因为控告人人害怕而匿名举报,其内容很可能是真实的,且有证据意义;另一方面,又可能是出于诬告陷害之目的,或为了转移司法人员的视线而搞假材料进行匿名举报,因此,对匿名举报的材料在查证以前,只能作为立案材料来源线索,而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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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二、办理基金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1、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2、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3、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三、办理基金公司经营范围: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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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核名称
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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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新公司设立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撇开设立人数的规定简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股东是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但公司需要以公司的所有财产承担债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综合上述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进行总结,有限责任公司大致有以下特点: 1、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具有的法人资格,能以法人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往来; 2、有限责任公司有的财产,且财产于股东; 3、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4、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地承担责任,以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三、最新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怎么走? 大体来说,有限公司设立应当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这是公司“旗帜”,设立公司必须要有公司章程。 2、认缴出资。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赖以生存的最初动力。 3、缴纳股款。 4、设立公司管理机构,如董事、监事等。 5、进行设立登记。对于登记,有需要走以下几步注册设立的流程。 第一,核准名称。如果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名称必须申请预先核准。 第二,提交资料。 第三,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刻办公司用章。 目前,市场上有专门代理公司注册设立的相关机构或者人员,尽管他们办理会比较便捷,但是公司的设立流程本来也不复杂,因此在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自己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设立成功后,就可以开展相关业务,但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
公司设立中发起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在进行创立公司的活动时,首先要确定公司的资本总额是多少以及资本总额划分为多少股份、每一股的金额是多少。每一个发起人都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承诺自己将要购买多少股份,并且所有发起人所承诺购买股份的总和应当等于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如果所有发起人所承诺购买股份的总和小于公司应发生的全部股份,应当改变所确定的公司资本总额或者以募集方式设立,如果所有发起人所承诺购买股份的总和大于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则应当改变所确定的资本总额,使之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数相一致。
2、发起人缴纳股款;发起人在认购股份之后,就应当缴纳他所认购股份的全部金额。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出资时,必须对这些财产或者权利进行评估作价,以抵作股款,并且应当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法定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发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应当选举出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组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任公司的董事及监事至少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同意,方为有效。
4、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资并选任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应当由董事会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以登记注册。
5、公告。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起,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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