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离婚后归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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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财产在离婚后一般是归财产所有人,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但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前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则不属于个人。
婚前财产离婚后归谁所有

一、婚前财产离婚后归谁所有

婚前财产在离婚后一般是归财产所有人,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但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前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则不属于个人。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该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一方将其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

2、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全部或部分共同所有;

3、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财产终止的情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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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继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继承顺序: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遗赠抚养: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4、取消资格: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扩展资料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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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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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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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财产应归谁所有
婚前财产在离婚后一般是归财产所有人,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但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前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则不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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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吗,婚前财产归谁所有能够约定吗
[律师回复]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法治不断地完善下,大家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增强,订立婚前协议成为在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考虑得越来越多的问题。
婚前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前,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愿,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在结婚前,就把婚后的经济问题安排妥当,可以解决很多在之后的夫妻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摩擦,比如钱都归一方保管的情况下另一方想买自己的东西还要申请、一方想要投资还要争得另一方同意等等。所以婚前协议并不是那种在大家眼里就是为了之后两口子离婚方便才签署的协议。
那么婚前协议应该怎么约定呢 我国婚姻法中列举出了几个方式,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大家可能看出来了,其中唯独没有“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方式,那么这种约定方式是否有效呢 只要这样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损害国家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律师认为这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民事立法讲就的是“意思自治”,在行为人的法律行为没有违反到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吗,婚前财产归谁所有能够约定吗
[律师回复]
一、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吗
1、首先要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男女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
二、婚前财产归谁所有能够约定吗
1、婚前财产归谁所有可以约定,且必须订立书面的婚前财产协议予以约定,且该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而言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2、不仅结婚前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谁,结婚后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谁。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约定婚前财产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吗”以及“婚前财产归谁所有能够约定吗”有了进一步认识。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避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婚前财产处理的决策纠纷,离婚时也可以避免出现财产分割纠纷,所以结婚前不妨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就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订立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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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吗,婚前财产归谁所有能够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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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前,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愿,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在结婚前,就把婚后的经济问题安排妥当,可以解决很多在之后的夫妻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摩擦,比如钱都归一方保管的情况下另一方想买自己的东西还要申请、一方想要投资还要争得另一方同意等等。所以婚前协议并不是那种在大家眼里就是为了之后两口子离婚方便才签署的协议。
那么婚前协议应该怎么约定呢 我国婚姻法中列举出了几个方式,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大家可能看出来了,其中唯独没有“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方式,那么这种约定方式是否有效呢 只要这样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损害国家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律师认为这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民事立法讲就的是“意思自治”,在行为人的法律行为没有违反到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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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前,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愿,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在结婚前,就把婚后的经济问题安排妥当,可以解决很多在之后的夫妻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摩擦,比如钱都归一方保管的情况下另一方想买自己的东西还要申请、一方想要投资还要争得另一方同意等等。所以婚前协议并不是那种在大家眼里就是为了之后两口子离婚方便才签署的协议。
那么婚前协议应该怎么约定呢 我国婚姻法中列举出了几个方式,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大家可能看出来了,其中唯独没有“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方式,那么这种约定方式是否有效呢 只要这样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损害国家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律师认为这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民事立法讲就的是“意思自治”,在行为人的法律行为没有违反到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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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物业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看出:
1、开发商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此时所得的上述停车费应根据约定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
2、若开发商利用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并进行收费的,此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化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物业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看出:
1、开发商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此时所得的上述停车费应根据约定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
2、若开发商利用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并进行收费的,此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化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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