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异地违章,可以在当地处理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当事人在异地违章,然后被交通技术监控拍到的,违章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地方处理违章事项。那么当事人在异地违章的,可以选择在当地处理,但是,当事人对违章行为有异议的,就不能在当地处理,只能去违章行为发生地处理违章事项。
二、违章行为的管辖机关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要对违章行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违章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对违章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应当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管理。
当事人在异地有违章行为,然后被交通技术监控拍到,同时对违章行为无任何异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当地处理违章行为。当事人对违章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就不能在当地处理违章事项,当事人只能去违章行为的发生地处理违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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