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顶包”行为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驾驶员会先选择驾车逃逸,再请他人来处理事故。而严重的话,肇事逃逸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驾车离开现场,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一种逃逸,若构成犯罪,适用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发生车祸找人顶包,该怎么处罚?在发生车祸的时候希望广大司机朋友都要做到不逃逸、不顶包,勇敢的接受公安机关的盘问,积极接受调查,这样才能够从轻处理。
三、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生活当中有人由于自己的违章操作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不是积极的处理而是选择逃避心理,违反法律的规定找人代替担责,这是我国的法律所允许的,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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