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预备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4)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二、犯罪预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
1、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2、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
3、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等。
犯罪预备一般是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实施之前,而要是此时因为行为人自身意志原因,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的,则成了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由此可见犯罪预备是因为行为人意志原因之外,被迫并且非行为人自愿而停止犯罪。根据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对比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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