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什么?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性质不太严重,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不需要运用专门技术和手段进行侦查,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是相对于由人民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案件的对称,大体是指八种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不需要致轻伤及以上),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种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轻微刑事案件的特点
(一)侵害范围较窄。这类犯罪多发生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许多轻微刑事案件多发生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表现,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引发案件占此类案件的比重较大。
(二)社会危害性较小。轻微刑事案件一般社会危害性不大,在刑罚规定的法定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某基层检察院2008年已经审结的轻微刑事案件为例,判处缓刑的占51%,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的21%,判处罚金刑的占13%,判处管制的占9%,其他方式结案的占6%。
(三)侵犯目的较为单一。主要以侵犯财产权、人身权为主。在轻微刑事案件中,以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侵犯通讯自由案、非法侵入他入住宅案、过失致人重伤案、非法拘禁案、诬陷案、非法搜查案、损坏财物案居多,这些大多数是侵犯财产类和人身权益类。
(四)一般具有和解可能。由于轻微刑事案件大多发生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犯罪成因多有一定的偶然性,双方之间多有和解的愿望,不想结下子孙仇,大多数案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就可以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公诉并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也存在部分案件的违法事实不严重的,这种情况下还存在和解的情况,但即使达成和解,也是不可以对抗有关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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