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结案能上诉吗?
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后不可以上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的退还时间是多久?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退费期限。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应退回原告一半的案件受理费。自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法院就应给原告退费。但是根据现实的操作情况,诉讼费退费有个时间过程,比如承办人及法院有关领导签字等工作有个时间过程,并且很多法院根据个法院的不同情况也规定了可以办理退费的时间,但法院退费应及时退还原告,也就是一个合理的期限。具体退费期限应和承办法官具体联系。
1、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2、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找法官办理退费。
三、立案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调解程序的启动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法官向原告明示,可以申请进行立案调解。当事人申请进行立案调解的案件,由原告填写《立案调解申请书》。
2、调解。进入立案调解程序的案件,及时告知被告并征求其意见,依法告知调解人员姓名、立案调解期限及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制作调解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案件,依法制作调解书并内送达,告知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权利义务。在规定期间内无法达成一致的,告知原被告不再进行立案调解,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申请调解的过程包括提交申请,进行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成功之后可以制作相应的调解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需要法院同意并且双方签字之后才能生效,如果进行调解结案,很多情况下可以诉讼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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