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效力瑕疵怎么处理?
实践中,民间借贷主要采取借条形式,借条是重要的借款合同形式,具有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借款合同应包括如下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金融借款合同而言的,就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这些条款并非完全必备条款,也就是说,借条上欠缺上述某些条款仍然具有借款合同效力。但根据借款合同的本质及目的,借款金额应该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条款,因此,借条上应写明借款金额(中文),否则无法证明借款合同关系的存在。
借条在借款数额方面存在瑕疵时,人民法院可以从出借人实际支付的借款金额,结合借款利率、月利息数额、借款期限以及生活经验等内容综合判断,如对利息数额的约定是否与借款数额相符进行判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以现金支付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人民法院认定借款事实的主要依据,但并非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与否的唯一证据。正如出借人未交付借条所载的借款时,人民法院认定借贷事实不存在一样,当借条存有瑕疵而致当事人对借款数额有争议时,也不应当仅看借条表面所载瑕疵数额,而应当按照借条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真实意思,并以据此确定的实际款项往来作为认定借款数额的依据。
二、仅有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借据。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记载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对于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做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债权人到庭陈述自己的经济能力、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借条可以说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有效凭证,在对借贷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多数都需要用到借条。而要是借条存在瑕疵的话,则就会影响到借条的证明力,甚至还有直接不被采纳的情况,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借条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出现导致借条无效的情况。
借条是能够证明民事借贷关系的强有力的证据,如果民事借贷关系出现纠纷的时候,根据借条上的金额所具有的法律效力进行相应的深怕,但是签订借条的时候应该注意避免一些无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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