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规扣分情况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治理措施
1、加强岗前培训和设备及收费标准认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交通部“五不准”,坚持依法治超,杜绝非执法人员上岗。实行岗位负责制,认真落实岗位职责,确保人员、车辆、设备安全。全部检测仪器已检修并经质监部门标定;卸载货物的装卸和保管费标准已制定并经市物价部门批准,各治超点已在现场公示并执行。
2、加强安全教育,完善治超现场标志,确保安全。上岗前除执法教育外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夜间执法人员统穿着反光标志服装,完善现场照明灯光,防止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同时在治超检测点前后100~200米的相应位置设置反光标志牌和反光锥形标筒,预先提示驾驶人员,防止安全事故。
3、在治超现场,坚持"文明执法,文明服务”,严格执行治超相关政策,对双超车辆称重、卸载、处罚一站式完成,减少了车辆往返、掉头等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
4、组织纠风、路政、交警相关部门进行经常性明察暗访,减少和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和安全隐患,全年没发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和“三乱”现象。
综上所述,公路超限超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超限超载会给驾驶车辆带来巨大的隐患,因此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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