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中彩礼先给还是嫁妆先给?
是先给彩礼再随嫁妆。因为彩礼相当于聘礼,陪嫁相当于嫁妆;彩礼是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人的,陪嫁是女方家人给新娘的,在结婚当天新娘戴着陪嫁,去男方家里。换句话说,就是要先给彩礼,再陪嫁,或者没有陪嫁,但彩礼在现实中肯定有,没有彩礼的婚姻是不存在的。
1、彩礼是由男方给的,给结婚的女方父母亲。
给彩礼一般和定婚一起进行的,在定婚的时候,双方的父母或长辈就会聚集在一起,对婚姻大事进行一个计划和商量,是否给彩礼看双方的父母是否在意,有的父母比较开通,不要彩礼了。但有的父母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也会要彩礼的。彩礼的多少是根据男方的家庭经济情况,双方父母和长辈协商来定夺的,没有一定的数量限制,可多可少,只要双方父母家庭满意,作为双方的父母,儿女都到了结婚的时间了,彼此也会作出一定的沟通和让步,把婚礼搞好。
2、过去的彩礼是由女方的父母作为防老,作为女方的父母要的彩礼比较高,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地区,有的男方的家庭由于给不出彩礼而结不成婚的有之。现在的彩礼只是形式,可多可少,女方的父母收了彩礼后,也不用来防老,一般还要自己加一部分钱,给子女购一辆车子,或者给子女安排,购房子或其他财物,作为结婚孩子的家庭启动资金。
3、无论家庭富裕与否都会把彩礼钱给女儿,而父母还会给女儿置办些嫁妆,当然经济条件差的人家,也会从女儿的彩礼钱里扣。
4、彩礼都是有男方支付的,按照各地风俗习惯的不同,有的是给女方即结婚的主人公,有的是给女方父母。具体怎么给,还是要看女方是怎么安排的。
现在我们可以大概知道答案了,当然是先给彩礼再随嫁妆。因为在我国现在的男女婚姻传统中,就是一定要男方先给女方一定的彩礼,有些地方彩礼还不少。然后再是女方家人给女方嫁妆,或者女方家人根本没有给嫁妆也是有可能的。
二、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而其中后面两项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只是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还给对方。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这是因为: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具有现实的以结婚为目的,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了,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
无论是彩礼的返还还是嫁妆的返还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处理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婚姻中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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