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的归属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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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演绎作品归属于改编、翻译等处理已有作品的人,但在行使著作权权利时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要修改已有作品要征得原作者同意,如果演绎作品保护期过了,可以不用征得原作者同意进行修改,但不能侵犯署名权。
演绎作品的归属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演绎作品的保护

(一)、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

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

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第一、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第二、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三、公开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第四、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1、侵犯著作权罪

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

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就是对演绎作品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内容的介绍了。通过阅读以上材料,可以知道,演绎作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侵犯演绎作品的版权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当作品受到侵权时,可以及时提起诉讼。若是不知道如何诉讼,聘请律师全程代办理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因此演绎作品的归属与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的人,但是在改编前要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不得侵犯署名权,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并且各演绎作品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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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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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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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改编人,法律上对于演绎作品的认定是属于对已存在的作品进行改编或者整理,所以改编人是可以享受到相关著作权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演绎作品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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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故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权利。
什么是演绎作品著作权
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
一、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
(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二、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三、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著作权是演绎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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