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三大类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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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益物权三大类的内容是: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近些年在生活实践中体现出的一种物权形式,一般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所有物上所设立的定限物权。
用益物权三大类的内容是什么?

一、用益物权三大类的内容是什么?

用益物权三大类的内容是: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三、所有权的概念是什么?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所有权所内涵的标准的附属于财产的要件权利义务,即:通常情况下,适用于特定成熟法律制度所承认的、对某物具有成熟的法律制度所承认的最大利益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或其他附属于财产的权利义务要件。这样做也就是要分析所有权的概念;指的是“完全的”个人所有权这一的“自由主义”的概念,而不是其它他受到更多限制的观概念,尽管,在某些场合下,它们亦可叫做所有权。

用益物权通俗来理解就是本身不用有物权的却对该物权在一定期限内有了一定的处置权限,但不影响原物权人的拥有权。这种方式大大提高了资源财产合理分配的效率,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推动作用,很多城市也正逐步实践这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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