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责任三种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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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份责任的情形包括,无意思的联络熟人侵权的情形,债权人是两个人以上的,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的亲性,责任人各自的份额种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的情形等是按份责任的情形。
按份责任三种情形是什么?

一、按份责任三种情形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按份责任适用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情形,其第1172条明文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属于债的范畴。鉴于立法机关未规定债法总则,故将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放置于《民法典》的“民事责任”中。《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所谓按份责任,即责任人各自在其份额内承担单独的侵权责任,权利人对单个侵权人只能提出与其份额相对应的请求,在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赔偿请求。换句话说,即使对某一侵权人提出了全部请求,其请求也只能在某一侵权人的份额内得到满足。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什么是连带责任

与按份责任不同,连带责任指“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按份责任指单个责任人就内部、外部而言都是按照份额承担责任的;而连带责任则指单个责任人就内部而言按照份额承担责任,就外部而言需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可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原来的债虽然消失了,却又产生了新的债的关系。即因连带之债消灭而转化为一方内部按份之债。在这种情况下,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人就成了其他连带责任人的债权人,他有权请求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按份责任还有连带责任是有不同的情况,按份责任还有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按份责任是单独一个责任人的按照份额进行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是承担全部责任的则人员变成其他的连带责任人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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