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过由其授权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移转等处分,以决定其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管理活动。又称“国有资产处分”。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基本经济权力,是国家产权的核心。
我国国家规定,当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车辆时,除了提交单位的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报告之外,还需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1、当车辆无偿调出时
(1)国家注册机动车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价值评估报告。
(2)单位主管部门对于车辆无偿调出的批准文件。
(3)双方签订的车辆调出、调入协议书。
(4)已经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无偿调入国有资产申请文件。
(5)调入、调出双方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
2、当车辆出售时
(1)国家注册机动车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价值评估报告。
(2)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
3、当车辆报废时
(1)国家注册机动车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价值评估报告。
(2)国家注册机动车评估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3)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
4、报损
(1)国家注册机动车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价值评估报告。
(2)单位对报损资产的说明,鉴定资料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非正常资产损失,提交主管部门对造成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对坏账认定的资料,例如法院判决书、工商部门注销企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债务人死亡证明等。
(5)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
国有资产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些材料,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国有资产的处理提交不同的材料,比如说国产资产汽车进行报损的处理之后需要提交的材料就包括评估高爆还有审核意见和责任人处理意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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